城区重要道路常年花卉布置项目(2016-2017年)监理
根据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2015年城市维护费计划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现对城区重要道路常年花卉布置项目(2016-2017年)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城区重要道路常年花卉布置项目(2016-2017年)监理
二、招标人: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盛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投诉电话:020-8386577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市区
四、工程建安费:约4000万元,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约79.56万元。
五、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城区重要道路常年花卉布置项目(2016-2017年)计划将于2016-2017年度对广州城市主要道路进行花卉布置,施工范围包括环市路、白云大道、广州大道、临江大道、机场高速、东风路、二沙岛等城市主要路段,单次种植时花面积约2.4万平方米,一年种植7次,共2年;单次摆放盆花200平方米,一年摆放8次,共2年。
3、监理范围:本项目监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绿化种植、迁移、时花出圃、种植、摆放、保养、换花、撤花、残花清运、复绿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
七、 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6年 3 月 18 日至2016年 3 月 22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含本日):2016年 3 月 23 日至2016年 3 月 29日报名时间:上午: 9:30~11:30 ,下午: 14:00~16:00 (节假日除外)。
注:1、从报名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从交易中心下载,按要求填写及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章)原件(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
5、投标人自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十一、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异议受理电话:020-83865773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48号
十四、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6年3月18日
附件: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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