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重要道路常年花卉布置项目(2016-2017年)招标公告

根据穗财建[2015]345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现对城区重要道路常年花卉布置项目(2016-2017年)工程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城区重要道路常年花卉布置项目(2016-2017年)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联系人: 徐小姐 联系电话: 020-8384998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盛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崔小姐 联系电话: 020-83822232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投诉电话: 020-83865773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
四、项目概况:城区重要道路常年花卉布置项目(2016-2017年)计划将于2016-2017年度对广州城市主要道路进行花卉布置,施工范围包括环市路、白云大道、广州大道、临江大道、机场高速、东风路、二沙岛等城市主要路段,单次种植时花面积约2.4万平方米,一年种植7次,共2年;单次摆放盆花200平方米,一年摆放8次,共2年。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招标内容:广州城市主要道路进行花卉布置,施工范围包括环市路、白云大道、广州大道、临江大道、机场高速、东风路、二沙岛等城市主要路段,单次种植时花面积约2.4万平方米,一年种植7次,共2年;单次摆放盆花200平方米,一年摆放8次,共2年。
2、工期:2年,从2016年5月开始。(具体由招标人指定安排生产时间和供货时间)。
3、招标控制价: 暂定4000万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 市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6 年 3 月 5 日至 2016 年3 月 9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6年 3 月 10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6年 3 月 16 日
报名时间:上午: 9:30~11:30 ,下午: 14:00~16:00 。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6、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投标人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
7 、投标人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价不少于2600万元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质量验收报告或初验备案表。
注:(1)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2)园林绿化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园林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或初验备案表。
(3)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需提供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4)招标人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可设置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方能承接的工程业绩,并可在工程业绩要求中设置必要的功能或规模或金额的技术经济指标要求,技术经济指标要求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技术经济指标的三分之二。
(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业绩资料满足资格预审条件,即通过业绩审查。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或B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注:诚信档案(A类或B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注:1、资格审查时,电子资审系统将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且少于等于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20%+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80%)前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资格审查当天的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综合诚信评价的排名为准。
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资格审查当天的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的排名为准。
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的投标人,如未获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的,则该投标人诚信分为基准分。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858-2013)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除按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6、8款提交书面资料外,其余各款资料均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当天24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报名截止期当天24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则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就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依法向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署名投诉。
十七、本公告(包括修改、补充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和其他法定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YLZB2013-001-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九、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广州盛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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