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越秀公园公园设施维护及环境综合整治经费竞争性磋商

 广州盛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越秀公园的委托,对2017年越秀公园公园设施维护及环境综合整治经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SYZFCG-[2017]012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越秀公园公园设施维护及环境综合整治经费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80.0000

四、服务年限:1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根据《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公园基础设施须保持完好,供游客安全、正常地使用。开支内容:亭廊、栏杆、围墙粉饰,设施抢修;地面平台铺装翻新;厕所设施维护等。
  2. 服务期限:1年(具体时间按合同实际签订之日算起)。
  3. 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供应商应对全部采购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报价。
  4.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5. 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没有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或者近三年没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者无其他违法行为等不良行为的承诺书原件; 5.供应商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 没有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报价资格的处罚期内,或者近三年没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者无其他违法行为等不良行为。
  4.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报价申请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03-16至2017-03-30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盛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平五马路8号之二3楼)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17-03-31 09:30。

九、提交磋商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平五马路8号之二2楼01开标室。

十、磋商时间:2017-03-31 09:30。

十一、磋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平五马路8号之二2楼01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7-03-16至2017-03-20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 采购人:广州市越秀公园 地址:广州市解放北路988路
  联系人:苏工 联系电话:020-83555085
  传真:86662357 邮编:510030
(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盛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平五马路8号之二
  联系人:方毅 联系电话:020-83822232
  传真:83822232 邮编:510055
(三) 采购项目联系人:徐则达 联系电话:020-83822232

 

发布人:广州盛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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