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森林碳汇工程(市属林场)设计施工一体化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州市森林碳汇工程(市属林场)设计施工一体化 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主)广州市白云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院 |
(主)广东云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成)广东如春生态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华茂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万元) |
1824.209992 |
1827.626131 |
1828.514282 |
质量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按相关营造林工程规范及设计规程。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按相关营造林工程规范及设计规程。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按相关营造林工程规范及设计规程。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
工期 |
本项目计划自 2021 年10月至 2024 年 12 月,项目总工期为39个月(含抚育期)。 |
本项目计划自 2021 年10月至 2024 年 12 月,项目总工期为39个月(含抚育期)。 |
本项目计划自 2021 年10月至 2024 年 12 月,项目总工期为39个月(含抚育期)。 |
综合得分 |
92.38 |
80.20 |
75.27 |
公示时间从2021年11月27日00时00分 至 2021年11月29日23时59分止。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异议受理电话:020-83869458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48号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联系电话: 020-83865773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48号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广州市森林碳汇工程(市属林场)设计施工一体化 项目资格后审工作已完成,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 |
资格审查 结果 |
资审不通过原因 |
1 |
(主)广州市白云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院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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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州华茂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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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主)广东铭锦城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市云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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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主)广州绿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成)广东彼岸景观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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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主)广州蓝宝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成)御园景观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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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主)广东中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林匠生态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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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主)广东云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成)广东如春生态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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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从公示时间从2021年11月27日00时00分 至 2021年11月29日23时59分止。
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项目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异议受理电话:020-83869458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48号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联系电话: 020-83865773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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